有關校內降轉生、復學生、轉學生的通識修課與學分認定原則:

  1. 校內降轉生、復學生皆以入學年度之通識架構與修課模式為基準,學分認定亦依此為據。但若遇通識架構革新、架構與修課模式改變時,則以保障學生權益、輔導學生完成應修學分數為優先處理原則。
  2. 轉學生須依錄取學系年級之通識架構與修課模式完成應修學分數。

 

103 學年度入學新生通識課程應修科目及學分表 (詳附加檔)

注意事項:

103 學年度「大學入門」課程修習注意事項
「大學入門」課程主要授課對象為剛從高中進入大學就讀的學生。凡是曾經於任一大學修習過一學期(含)以上課程之學生-轉學生、復學生、重修生,皆毋須再修習「大學入門」課程,但學生須補修所屬學院之「深化課程」以補足通識深化課程4學分。

符合上述條件學生,請檢附下列資料,於第2次加退選截止日前(9/22中午12:00前),送至通識教育中心辦理。
(1)「學分抵免表」(教務處表單下載),及
(2)大學成績單(需有就讀學校戳記章)
(3)103學年度第一學期選課清單紙本(如已自行加選深化課程,請提供選課清單紙本,如無法加選,則由通識中心協助登記向教務處加選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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