☆101.9.22 101學年度教師教學研習會
※教師教學研習會中之評分共識,評量學生成績以80±10分為原則,並盡量採常態分佈為宜。

 

☆105.11.18 105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中心主管會議
※依105.11.11 105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教學研習會,重申102.1.31教師教學研習會報告,要求專任教師每年必須參加至少2場,兼任教師每年必須參加至少1場,敬請各中心召開各中心會議及教師研習會時列為報告事項。

 

☆105.12.23 105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
※相關請假規則請確實遵守,以保障老師的權益。
1.請老師出公差時務必請假,目的在於若是旅程當中有發生任何問題時,有請假就有保障。
2.另,請假務必一定要讓所屬主管知道

 

 ☆106.1.5 105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七大領域規劃小組會議
※ 通識課程將不再開放由教師主動提出開課申請,改由各領域依照實際的規畫與需求邀課,並由通識中心進行公告、讓教師知悉開課的新原則。

 

☆106.3.17 105學年度第7次通識教育中心主管會議及105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
1.兼任教師之聘任以具有部證教師資格者優先為原則,如所需課程校內無適合人選,再另聘具有該專長之教師。
2.兼任教師若聘函職級高於部證等級之兼任教師,請於受聘後2年內,取得部證。
3.兼任教師同一課程連續2次教學評量分數於4.2以下,將召開會議討論是否續聘。

 

☆106.9.19 106學年度第1次七大領域規劃小組會議

※ 新聘外院教師(三年以內)第一次提出新開課申請,本中心僅受理一門課程。

 

☆106.9.22 「課程委員會審查注意事項」說明會

※教師申請「停課」以「一個學年度」為單位,如次年沒有連續申請,視同開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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