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5/14更新:因應疫情影響,本場活動另擇期舉辦。

 

定稿1100504高醫通識 醫療民事

 

想知道更多醫療訴訟案例、認識更多法律見解,不要錯過本學期最後一場醫事法律講座!

 

【講座主題】醫療民事舉證責任新發展

【活動時間】110520日(星期四)18:00-20:00 (17:30起開放入場)

【活動地點】IR301階梯教室(國研大樓3F

【報名網址】https://reurl.cc/jql07p 

 

【雙講席】邱泰錄法官/臺灣高等法院  X  郭良基醫師/中和紀念醫院

 

【講座簡介】

法律上有句諺語:「舉證之所在,敗訴之所在」。在一般民事上之侵權行為責任,原告對於被告具有故意或過失,以及因果關係存在之事實,應負舉證責任(民事訴訟法第277)。若無法舉證,則須承擔敗訴之不利益。然而醫療行為本身即具有高度專業性。若按照一般民事之舉證責任法則,由原告(病患)負舉證責任,不免過於苛責;但相對地若一味要求被告(醫師或醫療院所)負擔舉證責任,則無異於鼓勵進行防禦性醫療,並非大眾所樂見。

參考德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,有舉證責任的轉換。針對醫療領域之舉證責任有「危險領域理論」及「重大醫療瑕疵理論」。前者是指:若損害原因存在於加害人之危險領域,係屬加害人所得控制之範圍,則加害人應負舉證責任;後者指:認為在醫師有重大醫療瑕疵之情形,病人就其所受損害與該醫療瑕疵間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,得為減輕或轉換。在舉證責任轉換之情形,該因果關係即被推定,而應由醫師就其重大醫療瑕疵與病人損害間無因果關係,負舉證之責任。而我國實務是採「重大醫療瑕疵理論」。本堂課程將以實際案例及參考國外相關案例進行分析及討論。

 

【注意事項】:

1.     演講開始後30分鐘關閉簽到處,請注意演講時間。

2.     本場次列計【通識微學分】與【通識學堂】。

3.     通識微學分計算方式:全程參與講座並完成簽到退、繳交問卷及線上測驗者,可獲得0.1學分。

4.     本活動不提供餐點,可自備餐盒但請避免味道過重的食物。

配合學校防疫政策,活動全程敬請配戴口罩、梅花座。

 

 

107~109級學生通識微學分【醫事法律講座】認證方式

1. 簽到/簽退紀錄。

2. 完成線上測驗及上傳 100 學習心得,系統開放至活動後一週中午12時止。

學習心得上傳網址(課程代碼72516421)https://irs.zuvio.com.tw/irs/login

(登入帳號為學校電子郵件、密碼與數位學園相同)

學習心得上傳QRcode

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潘小姐(xiaoyun@gap.kmu.edu.tw分機225987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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