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「團體」、「個人」、「地方 政府」及「課程教學團隊」,特訂定「教育部海洋教育推 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」(以下簡稱本計畫),以肯定對海 洋教育有卓越貢獻者,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 務。

二、海洋教育推手獎自113年起改為2年辦理1次,其中「團體 獎」及「個人獎」係由政府機關(構)及學校推薦。地方 政府以外之推薦單位,各獎項以推薦各2名為限;地方政府 於彙整轄屬學校及府方之推薦名單後,以遴薦各獎項各3名 為限,請據以踴躍推薦具指標性之「團體」或「個人」參 加。

三、請依本計畫規定,檢送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,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,於114年6月30日(星期一) 前,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達本部委辦單位(20224基隆市中 正區北寧路2號綜合三館3樓-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 教育中心收),不符推薦資格、程序、逾期(郵戳為憑) 或資料不齊全者,不予受理。如有送件疑義,請洽臺灣海 洋教育中心陳俊達先生,電話:(02)2462-2192分機1248。

四、本獎相關資訊及歷屆獲獎名錄等,置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網站「海洋教育推手獎」專區,請逕上網瀏覽參閱(網 址:https://tmec.ntou.edu.tw/p/412-1016-6276.php? Lang=zh-tw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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