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局115年1月2日新北教社字第1142675890號函續辦 理。

二、旨揭藝文活動統計為國內城市治理之重要指標,經統計114 年填報情形不甚理想,為利本市整體藝文成果彙整及如期 回報中央,115年起改採每季提醒,爰請貴校務必協助積極 填報所辦理之藝文活動,填報說明如下:

(一)填報網站請上網查詢「文化部全國藝文活動資訊系統 網」或登入網址:https://event.moc.gov.tw/mp.asp? mp=1,點選「會員專區」輸入帳號密碼登入填報。

1、帳號:art2699。

2、密碼:art26992699。

(二)請依據藝文活動收錄原則填報:

1、在新北市境內即可申報。

2、不限主辦單位均可申報(協辦及民間合作亦可納 入)。

3、必須為藝文活動包括:視覺藝術、工藝、設計、音 樂、戲劇、舞蹈、說唱、影視廣播、文資、圖書語 文、綜合、其他等類別等。

4、必須為公開活動,一般民眾均可參加。

(三)請貴校協助於旨揭期限前將符合收錄準則之展演活動進 行填報,配合內容如下:

1、請填報「貴校主辦」之藝文活動,若為本局主辦、學 校承辦之活動(例:廣達游於藝)則由本局填報。

2、填報「貴校主辦」之藝文活動時,有社區民眾參與方 須填列,且務必於活動簡介特別標註,以免審核不通 過。活動內容簡述請填報摘要內容說明,勿只填入展 演活動等字樣。

(四)系列活動分開申報時,應注意個別申報的活動應具有獨 立性或差別性,例如:活動名稱不同、節目不同、演出 者不同或場地不同等,始能以多筆收錄。

(五)因中央重視國際交流,如活動中有外國籍的展演者請務 必填報在展演者欄位中。

(六)請填報完活動後,留意審核狀況;並請於審核狀況為已 公開後,務必回填參與人次,填寫展演天數及場次,以 完整申報作業。

三、請貴校協助於115年3月31日(星期二)前將有符合收錄準 則之展演活動上網填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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