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跨領域學士學位推動目標
(一)建構制度化之跨領域學習體系
(二)完備「跨領域學士」學制體系
(三)培育具跨域整合與創新應用能力之學生
(四)強化教育彈性與包容性
二、跨領域學士學位適用對象
(一)想藉多方探索,確認個人跨領域興趣所在之學生
(二)喜歡原所屬專業領域,亦想學習跨領域知識之學生
(三)對原所屬專業領域較無興趣,想朝其他跨領域知識發展之學生
三、跨領域學士學位課程規劃
修業總學分為128學分,課程規劃應包含四大部分:
(一)校訂必修及通識教育課程28學分
(二)跨領域學習模組48-62學分
(三)選修課程38-52學分
(四)實習、實作或專題課程至少1門
「跨領域學習模組」係由4個「領域專長模組」與「學分學程」共同構成。學生於修業期間須完成4個領域專長模組或學分學程,其組合方式可為:
(一)2個領域專長模組加2個學分學程。
(二)3個領域專長模組加1個學分學程。
(三)4個領域專長模組。
為確保學習歷程兼具跨域廣度與專業整合深度,所修習之模組或學程應「橫跨至少2個學院」,且組合中須「至少包含2個領域專長模組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