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續依本部113年4月8日臺教綜(二)字第1132100299B號函(諒 達)辦理。

二、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、個人、地方政府及課程 教學團隊,本部自107年起規劃「海洋教育推手獎」,除肯 定海洋教育推手們的卓越貢獻,從而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 洋教育,倍增海洋教育推動能量。

三、「海洋教育推手獎」自113年起調整為2年辦理1次,其中 「團體獎」及「個人獎」係由政府機關(構)及學校推 薦,說明如下:

(一)地方政府以外之推薦單位,「團體獎」及「個人獎」以 推薦各2名為限。

(二)地方政府推薦時,於彙整轄屬學校及府方之推薦名單後,以遴薦「團體獎」及「個人獎」各3名為限。

四、惠請依「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」(如附件)踴躍推薦,並於114年6月30日(星期一)前,免備文以 掛號方式將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,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及 佐證書面資料,寄至本部委辦單位-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 灣海洋教育中心(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綜合三館3 樓)。

五、如不符推薦資格、程序、逾期(郵戳為憑)或資料不齊全 者,不予受理;如有送件疑義,請洽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張 瑋倫小姐、郭佳玉小姐,電話:(02)2462-2192分機1244、 1247。

六、本案相關資訊亦可參閱「臺灣海洋教育中心」網站(網址: https://tmec.ntou.edu.tw/index.php)之「海洋教育推手 獎」專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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