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、101學年度入學新生通識課程修課須知 (100、101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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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修課學分總表計28學分 |
通識架構名稱 | 學分總數 | 課程名稱 | 學分數 |
基礎通識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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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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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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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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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閱讀與寫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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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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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語聽講實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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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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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腦與資訊之應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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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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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學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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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 / 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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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雅通識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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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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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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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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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化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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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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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助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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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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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技:博雅16學分=核心10學分 + 深化4學分 + 輔助2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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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通識課程:總計必修12學分 |
課程名稱 | 學分數 | 修習狀況 | 備註 |
國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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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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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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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年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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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閱讀與寫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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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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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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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年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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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語聽講實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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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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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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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年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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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腦與資訊之應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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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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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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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期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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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學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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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 / 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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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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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分(含)以上為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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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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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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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- 基礎通識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及相關學系負責開設,為各學系共同必修課程,於一、二年級修習。
- 以各學系班級為授課單位,不得跨系選課(轉學、轉系、重修學生不在此限);部分課程得依特殊性質與維護教學品質之故,採分班或能力分級授課。
- 服務學習課程為全校必修,以Pass/Fail (通過/不通過)為依據,60分(含)以上為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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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雅通識課程:總計 16 學分 (核心10學分+深化4學分+輔助2學分 ) |
(一)核心課程 10 學分 |
領域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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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選修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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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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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素養領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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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5門課 *至少修習四個以上不同領域內的科目 (由通識教育中心統籌開課) |
10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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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在地領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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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典文化領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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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考推論領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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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美鑑賞領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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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、醫療與社會領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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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科學領域(原自然探索領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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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博雅通識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統籌開設,學生得自大一至大四,逐年完成修課學分。
- 博雅通識課程,每門課各以2學分計。
- 各學系得要求學生修習特定之博雅課程(含核心、深化及輔助),以通識學分採計,內含於通識28學分數中,不得列入其專業必修或選修學分。
- 通識課程之抵修以本中心最近五學年度內開設之課程為限,抵修上限依教務處規定。
- 核心課程為全校性選修課程,學生得依個別興趣與意願選修10學分,其中至少修習四個以上不同領域內的科目。各學系得依各自屬性與特質需求,要求該系學生必須修習之核心課程。
- 每班修課人數上限依據當學年度教務處選課系統公告之人數為主,不接受老師個別加簽;特殊情況者,請直接至教務處辦理。
- 100學年度入學新生如修讀行銷管理學程,可抵計之通識課程科目學分對照表如下
行銷管理學程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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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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歸屬博雅通識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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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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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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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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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-公民素養領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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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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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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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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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-公民素養領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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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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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銷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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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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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助課程(開課單位:通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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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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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- 上述「行銷管理學程」,每科學分數3學分,只能抵免通識核心課程領域2學分
- 上述輔助課程,係指由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課程。如各學系規定所屬學生必選該系開設之輔助課程,則不適用本抵計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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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深化課程 4 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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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深化課程為強化兼顧學院特色與通識四大教育目標「人文關懷」 「創新思辨」、「自主學習」及「宏觀視野」的通識課程,由各學院、通識教育中心統籌開課。
- 深化課程是否接受跨院選課及修課人數上限,由各學院、任課教師依課程實際需求而定。
- 各學系得依各自屬性與特質需求,要求該系學生必須修習之深化課程,修得之學分數仍按「通識深化課程」採計。
-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「大學入門」課程之必選學系:牙醫學系、口腔衛生學系、藥學系、護理學系、公共衛生學系、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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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輔助課程 2 學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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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學生得選擇由通識教育中心或所屬學院學系開設之相關輔助課程。各學系得依各自屬性與特質需求,要求該系學生必須所屬學院學系開設之輔助課程。
- 通識教育中心所開設之輔助課程,採跨學系合班開課模式,每班修課人數上限依據當學年教務處選課系統公告為主;開設科目以當學年度教務處選課系統為主。
- 各學院、學系開設的輔助課程,是否接受跨越選課與制訂修課人數上限,由各學院、學系與任課教師依課程實際需求而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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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時間: 08/22/2011 12:11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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