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、101學年度入學新生通識課程修課須知 (100、101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)
gec_structure
通識修課學分總表計28學分
通識架構名稱學分總數課程名稱學分數

基礎通識課程

12

國文

4

英文閱讀與寫作

4

英語聽講實習

2

電腦與資訊之應用

2

服務學習

P / F

博雅通識課程

16

核心課程

10

深化課程

4

輔助課程

2

秘技:博雅16學分=核心10學分 + 深化4學分 + 輔助2學分


基礎通識課程:總計必修12學分
課程名稱學分數修習狀況備註

國文

4

必修

學年制

英文閱讀與寫作

4

必修

學年制

英語聽講實習

2

必修

學年制

電腦與資訊之應用

2

必修

學期制

服務學習

P / F

必修

60分(含)以上為通過

合計

12

   

說明:

  1. 基礎通識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及相關學系負責開設,為各學系共同必修課程,於一、二年級修習。
  2. 以各學系班級為授課單位,不得跨系選課(轉學、轉系、重修學生不在此限);部分課程得依特殊性質與維護教學品質之故,採分班或能力分級授課。
  3. 服務學習課程為全校必修,以Pass/Fail (通過/不通過)為依據,60分(含)以上為通過。

博雅通識課程:總計 16 學分 (核心10學分+深化4學分+輔助2學分 )
(一)核心課程 10 學分

領域名稱

課程選修數

學分數

公民素養領域

必修5門課
*至少修習四個以上不同領域內的科目
(由通識教育中心統籌開課)

10學分

全球在地領域

經典文化領域

思考推論領域

審美鑑賞領域

科技、醫療與社會領域

自然科學領域(原自然探索領域)

  1. 博雅通識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統籌開設,學生得自大一至大四,逐年完成修課學分。
  2. 博雅通識課程,每門課各以2學分計。
  3. 各學系得要求學生修習特定之博雅課程(含核心、深化及輔助),以通識學分採計,內含於通識28學分數中,不得列入其專業必修或選修學分。
  4. 通識課程之抵修以本中心最近五學年度內開設之課程為限,抵修上限依教務處規定。
  5. 核心課程為全校性選修課程,學生得依個別興趣與意願選修10學分,其中至少修習四個以上不同領域內的科目。各學系得依各自屬性與特質需求,要求該系學生必須修習之核心課程。
  6. 每班修課人數上限依據當學年度教務處選課系統公告之人數為主,不接受老師個別加簽;特殊情況者,請直接至教務處辦理。
  7. 100學年度入學新生如修讀行銷管理學程,可抵計之通識課程科目學分對照表如下

    行銷管理學程科目

    學分

    歸屬博雅通識課程

    學分

    管理學

    3

    核心-公民素養領域

    2

    經濟學

    3

    核心-公民素養領域

    2

    行銷學

    3

    輔助課程(開課單位:通識)

    2

    備註:

    1. 上述「行銷管理學程」,每科學分數3學分,只能抵免通識核心課程領域2學分
    2. 上述輔助課程,係指由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課程。如各學系規定所屬學生必選該系開設之輔助課程,則不適用本抵計模式。

(二) 深化課程 4 學分

  1. 深化課程為強化兼顧學院特色與通識四大教育目標「人文關懷」 「創新思辨」、「自主學習」及「宏觀視野」的通識課程,由各學院、通識教育中心統籌開課。
  2. 深化課程是否接受跨院選課及修課人數上限,由各學院、任課教師依課程實際需求而定。
  3. 各學系得依各自屬性與特質需求,要求該系學生必須修習之深化課程,修得之學分數仍按「通識深化課程」採計。
    •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「大學入門」課程之必選學系:牙醫學系、口腔衛生學系、藥學系、護理學系、公共衛生學系、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

(三) 輔助課程 2 學分

  1. 學生得選擇由通識教育中心或所屬學院學系開設之相關輔助課程。各學系得依各自屬性與特質需求,要求該系學生必須所屬學院學系開設之輔助課程。
  2. 通識教育中心所開設之輔助課程,採跨學系合班開課模式,每班修課人數上限依據當學年教務處選課系統公告為主;開設科目以當學年度教務處選課系統為主。
  3. 各學院、學系開設的輔助課程,是否接受跨越選課與制訂修課人數上限,由各學院、學系與任課教師依課程實際需求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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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時間: 08/22/2011 12:11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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