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教育部115年5月5日臺教高(二)字第1150037192號函辦 理。
二、本校業經教育部核定補助旨揭計畫,執行期程自115年8月1 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。本計畫由本校擔任中心學校,統 籌辦理課程規劃、師資媒合、課程協調、成果彙整及經費 核銷等事項。
三、本計畫旨在推動AI法律通識教育,協助大專校院學生建立 人工智慧時代所需之法律素養、倫理意識、風險判斷知能 與跨域理解能力。
四、如蒙惠允擔任本計畫之合作學校,敬請貴校配合辦理下列 事項:
(一)於115學年度上、下學期分別由貴校通識教育中心或相當性質之通識教育單位開設AI法律通識課程。
(二)課程內容應以負責任之AI素養為主軸,涵蓋AI法律、AI 倫理、AI治理、個人資料保護、智慧醫療、智慧交通、 金融科技、生成式AI風險或其他AI應用法律議題,並得 依貴校校務特色及學生屬性調整課程設計。
(三)課程應邀請至少12名相關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、實務工 作者或業界人士參與授課或專題講座。
(四)課程應於上、下學期分別舉辦1場成果分享會,以呈現課 程執行成果、學生學習情形及講座辦理情形。
(五)應依本計畫及教育部相關經費支用規定,妥善辦理課程 執行、講師邀請、成果資料彙整、經費支用及核銷作 業,並於期限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。
五、為利本校後續辦理合作學校名單確認及經費配置作業,敬 請貴校於115年5月26日(星期二)前填妥「合作意願回復 表」(如附件)並函復本校。
六、本計畫案由本校法律學系張麗卿講座教授統籌規劃,聯絡 電話:093604423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