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國生

 

有關校內降轉生、復學生、轉學生的通識修課與學分認定原則:

  1. 校內降轉生、復學生皆以入學年度之通識架構與修課模式為基準,學分認定亦依此為據。但若遇通識架構革新、架構與修課模式改變時,則以保障學生權益、輔導學生完成應修學分數為優先處理原則。
  2. 轉學生須依錄取學系年級之通識架構與修課模式完成應修學分數。

  

 

 

   107學年度通識教育架構 微學分

107學年度國文課程修習方式流程

107學年度英文課程修習方式流程

 


Int'l Students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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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105學年度入學外籍新生應修通識課程28學分,包含:基礎必修課程14學分、博雅選修課程14學分、體育課程0學分。

(一)未參加中文能力會考的外籍生

1. 基礎必修課程14學分:含「國文」10學分、「英文閱讀」4學分。

2. 博雅選修課程14學分:

  • 中文授課之博雅課程至少選修4學分(若經授課教師檢測通過者,不在此限)。
  • 中文授課之博雅課程修課條件:已取得大一國文4學分或具華語文能力測驗-入門基礎級者(Band A)

3. 體育課程0學分:一、二年級必修,60分(含)以上為通過。

(二)因通過中文能力會考並成績合格的外籍生:

1. 基礎必修課程14學分:應改修習一般生「國文」(4學分),其餘6學分之「國文」課程改修習通識經典領域之中文課程替代(不能列入通識博雅課程學分);「英文閱讀」4學分。

2. 博雅選修課程14學分:不受領域限制,可選修7門博雅課程(須具備華語文能力限制之中文博雅課程除外)。

3. 體育課程0學分:一、二年級必修,60分(含)以上為通過。

二、 105學年度後入學之外籍生(含當學年度辦理轉學、轉系),若因與學系必修課程衝堂、或原應修習級別課程未開課,得由語言與文化中心輔導其改選程度最接近的基礎課程替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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