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校內降轉生、復學生、轉學生的通識修課與學分認定原則:
- 校內降轉生、復學生皆以入學年度之通識架構與修課模式為基準,學分認定亦依此為據。但若遇通識架構革新、架構與修課模式改變時,則以保障學生權益、輔導學生完成應修學分數為優先處理原則。
- 轉學生須依錄取學系年級之通識架構與修課模式完成應修學分數。
104學年度入學新生通識課程修課須知
通識課程架構與修課學分總表 (104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)
通識修課學分總表:計28學分 | |||
通識架構名稱 | 學分總數 | 課程名稱 | 學分數 |
基礎課程 | 10 | 國文 | 4 |
英文閱讀 | 4 | ||
英語聽講實習 | 2 | ||
電腦與資訊之應用 | 0 | ||
博雅課程 | 18 | 領域一:公民與社會 |
每領域2學分 七大領域皆至少需修習一門課,但其中任一領域最多只能採計4學分 |
領域二:全球在地 | |||
領域三:經典文化 | |||
領域四:思考推論 | |||
領域五:審美鑑賞 | |||
領域六:環境與科學 | |||
領域七:跨域融通 | |||
體驗課程 | 0 | 大學入門 | 0學分/1學期 |
服務學習 | 0學分/1學年 | ||
體育課程 | 0 | 體育 | 0學分/2學年 |